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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市婚外情调查: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在合法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所签署的财产约定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该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的共识,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等不当行为。


其次,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直接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整体利益。


从形式要求上来看,此类协议通常需要以规范化的书面文件的形式呈现。


若该协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运用、收益以及处置方法等方面的约定表达得极为详尽和精准,那么在法律实务中,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倘若协议当中的约定过于偏颇,或是出于规避债务等非法企图而草率订立,则很可能会


被判定存在法律瑕疵甚至直接宣告无效。

总而言之,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是否拥有法律效力,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与考量,从而得出准确可信的结论。


二、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胡吃海喝欠的钱女方得还款吗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过度消费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女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当涉及到丈夫欠债问题时,妻子并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解释: 第一种情况是若夫妇之前已经就婚姻中的财产问题达成明确共识,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各方单独所有,那么在此前提下,倘若丈夫有债务问题,则应由其自行承担和清偿;另一种情况,如夫妇事先并未做具体约定,那么一般来说,若婚内丈夫所负债务被用于家庭共有事务,那么该项债务将被视为夫妇共有的债务,妻子也需要负责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父母有意务抚养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其父母是否负有抚养义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作为父母均负有抚养后代的不可推卸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父母对于子女享有抚养和培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而子女则相应地负有对父母进行赡养和辅助扶持的法定职责。


当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之责时,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尚无法独立谋生能力的子女有权向父母追索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探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是否有效时,要考虑诸多因素。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且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在签订协议后,如果一方对财产进行了不当处置,又该如何认定协议的效力呢?还有,若双方在协议中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对外债务清偿时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呢?这些都是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有效性密切相关的问题。